【7.21暴動案】控方以書面形式處理警員證供 案件押後明續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3/16 15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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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朗7.21暴動案於區域法院續審。(網上圖片)

前年7.21元朗白衣人暴動事件,6名涉案被告否認暴動等6罪,案件今(16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控辯雙方同意下,控方原定會傳召的2名警員證人,即分別負責辨認被告容貌及剪輯涉案片段的警員將不會出庭作供,並會以書面陳述方式處理,案件押後至明(17日)續審。

案件今進入第17天審訊,控方表示毋須傳召從涉案片段中辨認被告容貌的警員,以及主要負責剪片的警員出庭作供,辯方亦同意。

部分辯方大律師爭議警員證供上的用字,但同意將會以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65B以書面陳述處理。

案件明(17日)續,將會繼續傳召證人L作供。

6名被告為王志榮(55歲;運輸工人)、黃英傑(49歲;電工)、鄧懷琛(61歲;商人)、吳偉南(58歲;貨車司機)、鄧英斌(61歲;退休)及蔡立基(40歲;機械技工),他們否認暴動、有意圖傷害他人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等6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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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